《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办法》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不得将“刷脸”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办法》针对“强制刷脸”场景,特别是针对残疾人群体、老年人的人脸识别作出了新的规范。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若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应当为其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办法》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公共场所采集人脸信息应进行明显提示
《办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 时至今日,人工智能早已不在庙堂之上,而是渗透进入我们日常生活。与此同时,相关纠纷也逐渐涌入司法领域。9月1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涉人工智能案件审理情况,提及该类案件增长较快,纠纷类型也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当前,司法裁判对于市场行为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
近期,国家网信办持续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网上新闻传播秩序,督促网站平台强化新闻信息内容管理,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假冒仿冒新闻单位。新浪微博账号“黑龙江新闻观察网”“互联网新闻网”、微信视频号“直播忻州”、百度百家号“上游皖观察”、今日头条号“时代之声”等1
长白时评评论员 刘颂寒 近日,广东东莞某公司因员工“私自不加班”开出罚单的事件引发了广泛争议。东莞市人社局明确指出,该公司的罚款行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企业在劳动管理中的问题,也引发了对劳动权益保护与企业管理模式的深刻反思。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
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夏晓伦、许维娜)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行业应用需求和基础能力供给协同推进,开展“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安全治理、全球合作等6大行动。为何在现阶段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意见》的
8月25日,成都市暨成华区第九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在成华区SM广场成功举办。本次活动围绕“预防伤害致残,共创健康生活”主题,由成都市残联、市卫健委联合主办,成华区残联、成都市残疾人康复托养指导中心具体承办,成都交警五分局、成华区卫健局、应急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单位共同协办
关于公布怀化市主城区合法殡仪服务车辆信息的公告广大市民朋友:为加强我市主城区殡仪服务车辆管理,确保遗体运输安全、规范、文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主城区遗体接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怀化市主城区合法殡仪服务车辆信息和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公告如下。请广大居民朋友认准合法遗体接运车辆,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