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和许昌市《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5〕71号)及关于印发《许昌市建安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教体字〔2025〕2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许昌市建安区实验小学2025年一年级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截至招生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招生时间及办法
1.今年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
http://ywzs.jyt.henan.gov.cn/)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或通过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办理,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操作确实有困难的学生监护人,可电话咨询。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4---5196996(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7月2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该信息作为入学报名、审核的重要依据。
3.完成网上报名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于8月3日至4日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学生信息的或登记学生虚假信息的,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
5.8月26日前通过发布录取公告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三、现场审核
1.学校审核时间及具体范围
2025年8月3日--2025年8月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审核方式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现场审核时只允许一位家长带领适龄儿童入校)
4.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所报材料按原件和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按照报名条件所属类别依次序装订。
(2)下载【附件4】,打印并填写许昌市建安区2025年义务阶段招生学生信息登记表(共两份),分别粘贴在装原件、复印件的档案袋封皮上。
(3)下载【附件5】,打印并填写招生信息采集承诺书(共1份),放入装复印件的档案袋。
四、招生类型及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01枪杆刘原籍村民子女(不含张炉村)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身份证。
02户籍与房产均在本学区
有本学区户籍和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可在本学区进行审核录取。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身份证。
3.房屋产权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等缴费凭证);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03具有本学区房产,但没有建安区户籍
无建安区户籍,但父母具有本学区房产,持公安部门办理的房产所在地居住证,到学校进行审核录取。自有房产不包括商住或公寓性质,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与自有房产同等待遇。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等缴费凭证);公租房(或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经济适用房相关手续。
04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无迁入迁出记录,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许昌市区及建安区无其他自有房产,该种情况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在本学区房产为依据进行审核录取。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且实际入住,提供3个月水电气等缴费凭证)
3.父母无房证明。(需提供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05
拆迁户子女
(1)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在本学区的,在本校进行审核录取。
(2)货币化安置拆迁。本学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本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
3.拆迁合同。
4.无房证明。(需提供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06具有学区内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
具有本学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可在本学区按报名程序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1.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无房证明。(需提供许昌市、建安区两级不动产处开具无房证明)
07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在建安区居住务工或经商人员的非建安区户籍人员子女。本学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到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从业人员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建安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父母身份证。
(3)社保凭证。建安区内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建安区社保缴费凭证(同时具备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4)居住证及租住合同。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2.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工商营业执照。建安区内经商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须提供3个月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注册地实际经营。
(2)居住证及租住合同。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08优抚对象子女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由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五、特别说明
(一)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审核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到本学区内就学资格;已具有一年级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入户调查发现问题,或者拒不配合的家长(监护人),视为弄虚作假,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次招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结束后方能领取。
(四)开学后,根据学籍系统统计信息,凡是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咨询热线0374-5196996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许昌市建安区实验小学
2025年7月12日
(温馨提示:请先关注学校公众号,了解招生全流程,再扫码领取需要填写的附件电子档。)1.许昌市建安区实验小学公众号 2.下载附件两表请扫码
编辑/郭彩霞
责编/李晓宇
审核/张江岭 李敏
监制/张向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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